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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安置协议领房产证费用怎么写

发布时间:2025-12-09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及地方不动产登记法规,拆迁安置协议中房产证费用的约定需符合法律规定。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条规定:“合同生效后,当事人就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。”在拆迁安置协议中,若未明确房产证费用,双方可补充约定,或按当地拆迁政策确定。
《契税法》第六条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免征契税:(一)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军事单位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用于办公、教学、医疗、科研、军事设施;(二)非营利性的学校、医疗机构、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用于办公、教学、医疗、科研、养老、救助;(三)承受荒山、荒地、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生产;(四)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、房屋权属;(五)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;(六)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、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。”若拆迁安置房符合上述免税情形,可在协议中注明免征契税,减少费用负担。
综上,拆迁安置协议中房产证费用的约定需遵循上述法律规定,确保合法有效。
针对拆迁安置协议中房产证费用的约定及后续办理,以下是实用的行动建议:
1. 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:了解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具体费用项目、标准及减免政策,避免因信息不足导致协议约定错误。
2. 在协议中明确费用承担方和明细:将契税、印花税、登记费等费用逐一列明,注明由哪一方承担,如“拆迁方承担登记费,被拆迁人承担契税(按政策减免后实际金额)”。
3. 约定费用调整的处理方式:加入“如遇政策变动导致费用增加,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”的条款,防范政策风险。
4. 保留费用缴纳凭证:办理房产证时,妥善保存所有税费缴纳的发票和收据,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。
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考虑因素:当地政策的稳定性、双方的协商能力及费用金额的大小。若对协议条款不确定,建议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,确保权益不受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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